【用戶】cicada120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首次申請護照須知【戶政事務所專用】1. 受理對象: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以下簡稱四辦)之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用戶】Hsuan Wen Ch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不覺得需要修改啊...護照條例第15條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一、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