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Ting Hsi】評論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
【viva la vida】評論
以起訴時訴訟標的之價額為計算基準,事後縱訴訟標的之價額有變動者,仍不影響原先之計算結果,此即所謂之「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於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另訴訟標的價額係指「原告起訴所得受之客觀利益」,與訴訟標的物之價額無關。
【貼貼樂 ( ̄︶ ̄)↗】評論
(C)張先生起訴時 V民事訴訟法 第77-1條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第一項之核定,得為抗告。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三章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一節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