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Ju Chang】評論
補充這是法規,一個字也不能錯喔~~環教法不是每"學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qwqwe】評論
第 19 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ShiuanLing Wa】評論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Teacher Star】評論
※各項課程實施整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課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環境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