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項規定,必須以嚴格證明法則方式提出證據,作為認定事實資料之證據,按照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本條項適用對象?
(A)犯罪行為之事實
(B)與沒收相關之事實
(C)行為人責任之事實
(D)法定刑罰加重與減輕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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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適中0.584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犯罪所得之沒收非屬刑罰,不適用嚴格證明...
【用戶】解題專用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40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2 ★★★,...
【用戶】壓咧壓咧
【年級】
【評論內容】個人觀點覺得跟人身自由相關便越須謹慎沒入再嚴重也不影響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