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刑事訴訟法所稱之限制書,究何所指?

(A)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而由檢察官簽發之令狀
(B)限制被告處分扣押不動產之令狀
(C)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而由法官核發之令狀
(D)限制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 3 人之令狀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124,B:59,C:573,D:57,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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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於辯護人之接見通信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辯護人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均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B) 如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得限制辯護人與羈押 被告之接見通信(C)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使用限制書,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核發,審 判中由法官簽名核發(D) 辯護人亦得與偵查中受逮捕之犯罪嫌疑人接見通信,但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且以 1 次為限(E) D選項之接見,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 時間及場所。該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當防禦及辯護人之在場與陳述意見權(A)刑訴34條第一項辯護人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均得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