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該法規應如何處置?
(A)廢止
(B)修正
(C)停止適用
(D)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139,B:248,C:64,D:12,E:0

難度: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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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20 Ⅰ:

whappy501】評論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四種情形)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 其他考點廢止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2 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