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mercy】評論
第 857 條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但不動產役權之行使,依其性質祇關於供役不動產之一部分者,僅對於該部分仍為存續。
【于神】評論
不可分性 , 指權利不因物分割後 , 與原本設定的範圍脫離或相異
【mud】評論
地役權已修改為不動產役權不動產役權: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晀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derek801204】評論
甲將A地設定不動產役權於乙,供乙眺望之用,嗣後A地經分割成B、C、D三地,乙之不動產役權就B、C、D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