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發展遲緩是指 
(A)五歲
(B)六歲
(C)七歲
(D)八歲 以下障礙類別尚不明確或不宜過早給予標記之特殊需求兒童的總稱。【背面還有試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3996
統計:A(77),B(1989),C(38),D(3),E(0)

用户評論

【用戶】放手一搏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這個的依據是出自……

【用戶】Ting-Tzu Chu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用戶】Pinky Ch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上是說未滿六歲,意指1~5歲之兒童但題目敘述是寫"以下",如答案為B則包含六歲之兒童,此便與法規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