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關於唆使(造意)他人為侵權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B)造意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
(C)造意人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後,不得向行為人求償
(D)造意行為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5796
統計:A(51),B(121),C(611),D(74),E(0)

用户評論

【用戶】大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造意人和行為人共同侵權,因為是連帶責任如果造意人先行賠償受害人造意人就可向行為人要求賠償費用的分擔

【用戶】破風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主詞是造意人阿,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意思是賠償完,不得向行為人求償。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185第二項造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