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郵政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之責任者,無正當事由拒絕載運郵件,或故意延誤載運郵件,應處以:


(A)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


(B)解除代運契約,並規定賠償一切損失


(C)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緩


(D)商號勒令歇業,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5071
統計:A(610),B(48),C(56),D(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102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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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YU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海角七號的阿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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