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 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
(B)甲法官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
(C)甲法官受邀發表演講,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
(D)甲法官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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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逼逼啵啵逼啵啵

【年級】

【評論內容】選項(D)正確,參法官倫理規範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