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對於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送醫後經醫院檢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 0.2%,有關此酒駕案件,應如何處置最正確?
(A)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B)移送檢察機關,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
(C)勸導代替舉發,原則上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D)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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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七)查獲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涉有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 共危險罪案件,移送處理原則如下: 1.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一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三)者,原則上不依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惟如有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有移(函)送檢察機 關之必要時,除需檢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 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以下簡稱「測試觀察紀錄表」 ),並應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五條規定,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2.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一五毫克以上(或血 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三以上),未達0﹒二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五)之情形者,檢附 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3.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 精濃度達百分之0﹒0五以上之情形者,移送時無須檢附測 試觀察紀錄表14 你處理一起酒後駕車 A2 類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甲送醫後經醫院檢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 50 mg/dL,下 列有關甲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案件,你應如何處置最正確?(A)勸導代替舉發,原則上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B)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C)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D)移送檢察機關,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gogoro】評論

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修正規定109.4.21注意事項 血液酒精濃)有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 (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者,或經員警攔檢駕駛人拒絕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且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所列之客觀情事,判斷足認其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均需檢附該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依法移送法辦。本題0.2%已超過0.05%,應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