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審計法 第 31 條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杏鮑菇】評論
審計法與會計法條相比較本題是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 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但若是會計科目名稱的變更 則是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且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法第 31 條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