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如何處理?
(A)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
(B)應通知審計機關
(C)陳報該管上級機關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D)陳報行政院核定,無需通知審計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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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ea】評論

審計法 第 31 條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

杏鮑菇】評論

審計法與會計法條相比較本題是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 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但若是會計科目名稱的變更 則是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或其負責主計人員之核定,且核定應通知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法第 31 條各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績效考核辦法者,應通知審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