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三、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四、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六、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七、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八、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用戶】TeWen K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災害防救法第 二 條 本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一)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二、災害防救: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及災後之復原重建等措 施。三、災害防救計畫: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 防救計畫。四、災害防救基本計畫: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 畫。五、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 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