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種公職人員之彈劾案,在憲法本文中原為監察院提出,因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改為由立法院提出?
(A)司法院人員
(B)行政院院長
(C)考試院人員
(D)總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9868
統計:A(43),B(49),C(29),D(1389),E(0)

用户評論

lovepeace0120】評論

原憲法第100條監察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即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改為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