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民法第 7 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在此之「視為」一語,乃是:
(A)類推適用
(B)擬制
(C)可舉反證推翻
(D)當然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4762
統計:A(409),B(4481),C(99),D(379),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當然解釋係指依據事務當然之理所為的解釋,其可區分為兩種方法:1. 舉重明輕 ex 重型車輛可通行之道路,則小型車當然可通行。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推定」係指依現實情況綜合判斷,信其事實大概如此。講白話就是「我猜大概是……」,既然是猜的,自然就「可以舉反證推翻之」。民法1063條第一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意思是說若妻懷孕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推定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例如某女與夫離婚後三個月生下一嬰兒,則這嬰兒應是在婚姻關係存在時所懷,所以推定這嬰兒為婚生子女,但是這嬰兒也有可能是某女與人通姦所生,所以可以舉反證推翻婚生子女的推定,例如做DNA鑑定,若鑑定結果為私生子,則當然對夫的財產不能繼承。 

Muse】評論

視為 --- 擬制

李珮綺】評論

推定  - 可以舉反證推翻之擬制  - 視同、視為 - 不可以舉反證推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