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求
【敏兒】評論
目前國內政黨之成立均要向行政院內政部登記,而有關政黨之解散,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一條之規定:「司法院憲法法庭由全體大法官組成之,合議審理憲法之解釋、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與政黨違憲之解散等案件」。因此,解散政黨為司法院之職權之一!
【GRACE】評論
眼睛瞎了!把立法院看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