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wen Fu】評論
擔任評鑑委員:(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二)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園(所)長、教師 或教保員經驗。(三)具三年以上大專校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領域課程教學經驗之教師。(四)具四年以上學校附設幼兒園(含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學校校長經驗。
【Tingting Huan】評論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稚)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58/ch05/type2/gov40/num20/Eg.htm 輔導人員資格請參考上面網址的圖表內容!
【薛薛】評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http://edu.law.moe.gov.tw/inc/GetFile.ashx?FileId=7592 → 這個連結才可以連到該計畫內容
【魚】評論
有關提報10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適性教保及特色發展輔導」新進輔導人員案,請查照。發佈日期 : 2016-01-30 10:40:36 (二)申請資格: 1、適性教保輔導:(1)輔導教授: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中 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2年以上經驗;兼任教師者需具4年以上經驗,另應 具備與輔導主題相符之專長,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甲、曾擔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