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stin1047】評論
學校衛生法§12:★★★★★★★★、★★、...
【皮諾丘】評論
學校衛生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第 11 條學校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第 12 條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