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B)執行秘書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
(C)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
(D)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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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ustin1047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

【用戶】蔡伶伶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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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A) 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教育部部長指派次長兼任(C)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 第 3 條 第一項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指派次長兼任,其餘委員之組成及產生方式如下:一、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由教育部聘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二、教育部代表:由教育部派兼。三、相關機關代表:由教育部聘請,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B) 執行秘書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第 6 條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教育部會計處及相關單位人員派兼之。(D) 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