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hing Wu】評論
98法規第10條...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第18條...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CJ Chung】評論
應該是多元安置吧~~
【CJ Chung】評論
特教法第18條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1."融合"一詞第一次出現於本法中。2.法規中已沒有最少限制環境。但是沒有改成一定要"融合"。By特教法NO.12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Hence,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的方式應該是要"彈性"、"視學生需要來安排"、"多元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