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身心障礙者就業時,薪資比照一般待遇,若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得少於百分之
(A)五十
(B)六十
(C)七十
(D)八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4406
統計:A(263),B(134),C(1185),D(212),E(0)

用户評論

Bo-Han Wu】評論

該條法規已廢止

Wan Jhen Lee】評論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公布茲將「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8,780元,每小時103元)

莊小捲】評論

該題法規已廢止,所以請刪除題目

cho】評論

該題法規已廢止,所以請刪除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