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為脫產,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自己所有之 A 地登記於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須經登記,故乙因登記而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B)甲得主張乙妨害其所有權,請求塗銷乙名下 A 地之登記,回復登記於自己名下
(C)若乙復將 A 地出賣給善意的丙,買賣契約訂立後,丙即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D)若乙以所有之意思,1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得以時效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25503
統計:A(42),B(97),C(119),D(6),E(0)
用户評論
【助理稅務員】評論
5F,已登記之不動產不適用時效取得制度唷。
【katern】評論
7F,已登記之不動產適用時效取得制度 如參772條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