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凋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0058
統計:A(236),B(61),C(7),D(7),E(0)

用户評論

Wu Six】評論

DSM5,ADHD原7歲調至12歲

pa pa】評論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DSM-5相較於DSM-4之變革(丘彥南)DSM-5初稿中,關於ADHD有以下主要變革:1.強調情境及發展之差異及變化2.於症狀界定陳述中:將[不適應的]一詞改為[直接在社會及學業/職業之影響]。3.將原功能減損描述中的[臨床上的顯著減損],改為[干擾或降低的品質]。4.年齡考量的改變:  (1)17歲(含)以上,只要符合[不專注]或[過動及衝動]之4項症狀,即可症狀診斷標準  (2)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

Emily】評論

整理上述比較DSM-5DSM-4症狀界定的陳述直接在社會及學業、職業之影響不適應的原功能減損描述干擾或降低的品質臨床上顯著減損發病年齡1. 12歲2. 17歲以上者,只要符合「不專注」    或「過動及衝動」之四項症狀,    即可症狀診斷標準七歲前其他DSM-5重要變革1. 強調情境及發展之差異2. 不排除與ASD共病3. 不用亞型,改用表現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