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憲法第 15 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應受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死刑之廢止僅關係憲法生命權,並非生存權探討之範疇
(B)憲法上所保障之生存權應包括生命權之保障
(C)婦女墮胎僅關係胎兒基本權之保障,並不相關其他權益
(D)以麻醉劑或以其他方法使其生命提早結束,此謂消極安樂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3116
統計:A(232),B(5499),C(89),D(137),E(0)

用户評論

Joe】評論

生存權與生命權不同,生命權是自由權性質的權利,生存權則屬受益權的範疇。故生存權的意義不是僅消極的要求國家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利,而是人民有權利要求國家,以積極的行為,提供物質上及精神上合乎人之尊嚴的生活。資料來源: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65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waste36】評論

『積極安樂死』是藉著藥物或其它人工方法等積極作為所進行的安樂死,這也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安樂死。而『消極安樂死』則包括了一切的『不作為』在內,例如中斷醫療甚至中斷基本照顧而導致死亡者。http://www.christianstudy.com/data/pastoral/euthanas07.html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生存權應包括生命權之保障  釋字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