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審判中或偵查中得不到場而委由代理人到場
【viva la vida】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36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