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有關工作能力與收入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核算
(B)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C)已就業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第 1 款第 1 目之二及之三工作收入之計算,十六歲以上未滿二十歲者,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七十計算
(D)已就業且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第 1 款第 1 目之二及之三工作收入之計算,身心障礙者, 依其核算收入百分之五十五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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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學海無涯盡早上岸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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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工作能力未就業.....看完整詳...

【用戶】YuRu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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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社會救助法第5-1 條 (家庭總收入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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