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將乙借給他的電動自行車賣給不知情的丙,再用賣得的錢買手機送給女朋友。請問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向丙請求返還所有物
(B)乙可向甲請求返還所有物
(C)乙可依不當得利向丙請求返還價金
(D)乙可依無因管理向甲請求返還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5,B:26,C:11,D:36,E:0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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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兔媽】評論

第181 條 (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183 條 (第三人之返還責任)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