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統計:A:5,B:26,C:11,D:36,E:0
難度:困難
【趴兔媽】評論
第181 條 (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第183 條 (第三人之返還責任)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