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民法180條規定之「給付」,下列哪一項給付者得將給付標的請求返還?
(A)甲誤認對親叔叔有扶養的義務
(B)甲向銀行償還未到期信貸200萬元
(C)甲明知乙非債權人卻支付乙借貸金50萬元
(D)甲被乙拿槍脅迫下交付1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6,B:4,C:4,D:62,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180 條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A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B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C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憲法法庭裁判(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