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與乙打籃球,不小心撞擊乙的臉部,導致乙的眼鏡破裂,碎片刺入他的眼睛,乙在醫
院療養數日。下列選項敘述中,何者符合兩人在民法中所受之規範?
(A)甲撞擊乙眼鏡的行為,屬於消極的不作為
(B)乙自被侵權行為發生起 2 年內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
(C)甲的行為符合阻卻違法事由中的正當防衛
(D)甲使乙的眼睛受傷是侵害的是他的身分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3,B:73,C:2,D:1,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197 條B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