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特種勤務條例》第 12 條主管機關對安...
【Karst(已上榜)】評論
依據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之規定為下述地點符合題意:第 12 條
【Emma】評論
駐ㄓㄨˋ 蹕ㄅㄧˋ:帝王出巡時,沿...
【gogoro】評論
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1項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之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