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據《特種勤務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下列何種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A)公共場所
(B)駐蹕處所
(C)辦公處所
(D)行徑路線
(E)乘坐之交通工具

參考答案

答案:C,D,E
難度:非常困難0.09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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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1項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之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