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被告甲因殺人案遭某檢察署通緝,警員逮捕甲後於解送途中,因颱風造成橋樑被沖毀而無法通行,致未能於 二十四小時內將甲解送至該檢察署,此時警員該如何處置?
(A)帶回警局暫時留置,並立即報告檢察官
(B)即時送至較近之法院
(C)即時送至較近之檢察署
(D)通知甲之家屬暫時將甲具保或責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5254
統計:A(205),B(167),C(1216),D(9),E(0)

用户評論

Mr. Ku】評論

回3F:照拘捕前置原則來說,甲既然是通緝中被抓到,正常流程應該是先在警局做完筆錄,解送至檢察署由檢察官做完偵查筆錄,再送至法院決定是否召開羈押庭,故照提議來看,甲這段時間應該是要先送去檢察署做筆錄

朱朱】評論

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請問為什麼不能選法院?

皓皓~】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91條 (拘捕被告之解送)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場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其中倒數第三行的『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確認是誰找,再送去誰找的附近單位,如果是法院通緝而不能即時送達,則押解至就近法院;反之,則是地檢署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它的題目已經說了,是,某檢察署通緝,所以,即時送至較近之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