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A)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B)第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D)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A)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B)第4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C)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D)第8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