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人民如遭受警察機關非法逮捕拘禁,依憲法規定,其本人得向下列何機關聲請追究?
(A) 內政部
(B) 總統府
(C) 檢察署
(D) 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7696
統計:A(32),B(0),C(13),D(1348),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本文: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n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n。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n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n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n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n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n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n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n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