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評論
再補充4樓大大--監察的職權依據1.糾正:憲法本文
【Wan-ching Wu】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審計之權。憲法第97條第1項: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