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乙、丙分別對丁有7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且各自在丁唯一所有之A不動產上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如丁屆期未能清償債務,甲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不動產。甲、乙、丙3人如何分配拍定A之價金960萬元?
(A)甲560萬元、乙240萬元、丙160萬元。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
(B)甲560萬元、乙240萬元、丙160萬元。3人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
(C)甲700萬元、乙260萬元。乙、丙未受分配部分之債權消滅
(D)甲700萬元、乙260萬元。乙、丙未受清償部分之債權成為一般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4853
統計:A(45),B(109),C(60),D(533),E(0)

用户評論

【用戶】yeah072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873條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4條抵押物賣得之價金,按各抵押權人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同者,平均分配之。 次序分配指的次序為登記順位第865條(抵押權之順位)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題目的順位指的是抵押權的設定順位...不是法院的拍賣的登記順位...kte0523 國二下 (2016/04/19 16:36):13人 丁的不動產A被它用來向甲乙丙一胎二胎三胎貸款(抵押權),依題意第一胎是向甲貸700萬元,依序是u乙300萬元丙200萬元,所以債務到期時丁未能清償債務時,甲依約定實行其抵押權拍賣掉A,...

【用戶】小瑜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請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