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聯合行為者,如有正當理由,得於許可期限屆滿前,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多久?
(A) 一年
(B) 一年六個月
(C) 三年
(D) 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2),B(8),C(19),D(159),E(0)
用户評論
【陳靜玉】評論
法條修改過了:第十六條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許可時,得附加條件或負擔。 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