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紗紗】評論
第 57 條 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Kao】評論
企業經營者行為罰緩按次處罰違反:商品標示主動出具商品保證書商品保證書應載明確保品質、誇張包裝2萬-20萬 違反:擬訂定型化契約3萬-30萬5萬-50萬主管機關定型化契約檢核直轄縣市政府商品及服務損害消費者之抽樣檢查、扣押、回收重大損害需明示大眾規避妨礙拒絕3萬-30萬違反命令6萬-150萬重大情節停業、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