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 Chen】評論
釋字第498號〔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有權責制衡關係;立法院不得因地方行政機關之公務員未到會備詢,為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對地方補助款預算之理由〕 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之制度。基於住民自治之理念與垂直分權之功能,地方自治團體設有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首長與民意代表均由自治區域內之人民依法選舉產生,分別綜理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事務,或行使地方立法機關之職權,地方行政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之關係。中央政府或其他上級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委辦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想讓民眾從口袋掏出錢來的時候就會分工了@@
【阿斯拉】評論
行政院老是被立法院砲轟為何不是垂直關係?
【沒有如果】評論
(A)地方自治具有垂直分權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