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訴狀送達後,下列何種情形原告不可為客觀訴之變更或追加?
(A)於第二審未經他造同意,但請求基礎事實同一
(B)於第一審不具請求基礎事實同一,但經他造同意
(C)於第三審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
(D)於第二審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294
統計:A(9),B(14),C(225),D(32),E(0)

用户評論

chi6163】評論

 第三審上訴之聲明,不得變更或擴張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55條 (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被告同意者。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