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將其所有之 A 牌 XI 型手錶(以下稱 A 錶)出賣給乙,約定價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履行期屆至當日,甲將 B 牌 II 型手錶(以下稱 B 錶)誤為A 錶移轉並交付給乙,因兩支手錶外觀非常相似,甲與乙兩人皆未發現任何異常。某日乙將 B 錶戴上出示給友人丙觀看,丙對鐘錶具備專家級鑑賞能力,細細觀察後,發現該錶並非乙所稱之 A 錶,乙驚訝之餘將此事告知甲,並由丙詳細告知其區別後,甲才發現當初交付並移轉給乙的是 B 錶。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 B 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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