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JU】評論
行執法---1.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第28條:代履行,怠金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第17條:拘提,管收
【阿偉】評論
叫你做你不做(行為)→代履行、怠金叫你付錢不付錢(金錢上)→拘提、管收
【more0838】評論
怠金的實際實施程序 也是依照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