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40為題組
閱讀下文後,回答39-40題
        蔡老師在某國小擔任低年級的班導師。某天,蔡老師發現學生小辰的手臂上有些紅腫傷痕,於是電話聯絡媽媽,想要了解情況。下午,小辰的媽媽帶著傷,紅著眼眶到學校告訴蔡老師,小辰的爸爸昨天晚上對媽媽拳打腳踢,對小辰也暴力相向。小辰的媽媽拜託蔡老師:「小辰的父親是第一次出現這樣的行為,為了家庭和諧,這件事我想先原諒他,請老師不要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
【題組】39. 面對小辰媽媽的請求,依法蔡老師應該怎麼做?
(A)尊重小辰媽媽的個人意願,這件事先不對任何人提起
(B)請教學年中資深老師如何接續處理
(C)按照程序在 24 小時之內向學校主管單位進行通報
(D)打電話給社會局,請求社工介入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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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oler Teac】評論

關鍵字:依法→(C)按照程序在 24 小時之內向學校主管單位進行通報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第一項各款案件後,應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提出第四項調查報告前,得對兒童及少年進行訪視。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第一項至第四項通報、分級分類處理、調查與其作業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面對小辰媽媽的請求,依法蔡老師應該怎麼做?(A)尊重小辰媽媽的個人意願,這件事先不對任何人提起(B)請教學年中資深老師如何接續處理(C)按照程序在 24 小時之內向學校主管單位進行通報(D)打電話給社會局,請求社工介入協助【題組】 35.某天,學生小芬的媽媽帶著傷,紅著眼眶到學校告訴陳老師,小芬的爸爸昨天晚上在 小芬的面前對媽媽拳打腳踢,對小芬也暴力相向,身上出現明顯傷痕。陳老師聽了 非常吃驚,但小芬的媽媽拜託陳老師:「為了小芬,我打算忍耐,請老師不要將這件事 告訴任何人!」面對難過的小芬媽媽,依法陳老師應該怎麼做?(A)打電話給社工,請求社工介入協助(B)打電話給小芬的爸爸求證是否屬實(C)按照程序在 24 小時之內對主管機關進行通報(D)尊重小芬媽媽的個人意願,將這件事當成永遠的秘密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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