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無權占有乙的房屋,乙得請求甲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幾年?
(A)2 年
(B)5 年
(C)10 年
(D)1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Felicia-107高普】評論

爭點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時效期間1關於一般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法未設規定,故應回歸一般時效15年之適用(§128)2 無權占用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實務見解特別值得強調者,最高法院在非給付不當得利,關於侵害他人權益之類型,該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應適用§126→5年短期之時效規定,因該名稱(使用之利益/相當租金之利益)雖與租金異,然實質上皆係使用土地之代價,本質上並無不同。學說意見無權占用他人之物,所受利益為使用該物本身,因返還不能償還價額而以,前已論及。而時效應適用一般15年之規定,理由如下: 1.民法第126條「租金」無法作廣義解釋包括「使用利益」在內,前者係契約,後者係不當得利,法律效果有別。2.租金之所以設有短期...

stupid kitten】評論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又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條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限,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可以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為社會通常之觀念(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判例意旨參照)。又租金之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既為民法第126條所明定,則凡無法律上之原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時,如該他人之返還利益請求權,已逾租金短期消滅時效之期間,對於相當於已罹於消滅時效之租金之利益,即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660號判決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