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ENG】評論
民用航空法-第 99-5 條超輕型載具操作人應以目視飛航操作超輕型載具,並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於劃定空域外從事飛航活動。但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二、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二或吐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毫克仍操作超輕型載具。三、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四、於未核定之活動場地從事飛航活動。
【潘柏瑜】評論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 27 條操作人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