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正式教師 非我莫屬】評論
第三條:工作內容: (一)定期召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商討相關事宜。 (二)評估身心障礙專業團隊支援計畫及建議專業團隊與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以確保學生得到所需之教育、醫療、復 健、社會福利、轉銜輔導就業等專業服務,並充分運用社會資源 。 (三)統整輔導及有效運用特殊教育資源,提供各項專業服務。 (四)訪視(或評鑑)特殊班,瞭解各校教學與輔導情形 (五)協助辦理或推展心理評量小組人員暨師資培訓與研習活動,以增 進教師專業知能。資料來源: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30050000001700-09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