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住在臺北市的阿茂,某天收到超速的交通罰單,但阿茂認定當天自己絕對沒超速,因此決定提出訴訟,保障自己的權利。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阿茂提出訴訟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該訴訟案件屬於交通裁決事件
(B)此訴訟一審採合議制方式審理
(C)此訴訟二審應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D)訴訟管轄法院為臺北高等法院行政訴訟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2852
統計:A(4986),B(84),C(109),D(2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新雅雅】評論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 第一審(事實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獨任制(1人) 第二審(法律審)---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制(3人)

Annie Chen】評論

(C) 交通裁決事件採二審終結,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二審法院(D) 配合司法院規劃將行政訴訟由現行二級二審改為三級二審,於地方法院設立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等事件。詳細參照:http://tpb.judicial.gov.tw/newsystem.htm

喵言喵語】評論

(B)一審採獨任制(C)二審上訴至高等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