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Shara】評論
國賠§8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國賠§9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提出國家賠償時,亦得以口頭方式提出 應以書面(B)若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應向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國家賠償 (C)若要請求國家賠償,知有損害時起,因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年(D)提出國家賠償後2 個月內不協議,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30日
【snoopy75smb】評論
(A)提出國家賠償時,亦得以口頭方式提出(X;應以書面提出)(B)若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應向公務員所屬機關提出國家賠償(O)(C)若要請求國家賠償,知有損害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X;知有損害2年,損害發生5年)(D)提出國家賠償後2個月內不協議,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X;30日內不協議或逾60日協議不成得提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