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862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863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而得由抵押人收取之天然孳息。864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881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序與原抵押權同。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A---862C---881
【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評論
明明選D,之前會跳選項,這次是選都沒選到,明明每次測驗完我都會看快捷工具是否有沒選到的。
【我要考100分!!!】評論
例如: 把母牛抵押給他人,母牛之前生的小牛不能算上 ,我是這樣想的XD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