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下列何種人員,始得於基本機關任用之?
(A)配偶
(B)四親等之血親
(C)二親等之姻親
(D)依民法規定所收養之養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1592
統計:A(1),B(249),C(10),D(6),E(0)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看完整詳解